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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临安宏英炒货食品厂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的公告

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 | 1729854000000

2024年8月26日,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杭州临安宏英炒货食品厂(以下简称“宏英炒货厂”)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9月30日指定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担任宏英炒货厂管理人。

鉴于宏英炒货厂尚有一定重整价值,为维护债权人及企业的合法权益,整合企业资源,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和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管理人向社会公开预招募企业的意向投资人,现将预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业概况

(一)企业基本信息

宏英炒货厂成立于2004年10月21日,企业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章杏芳,出资额为100万元。公司住所地为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龙岗镇龙岗街308号,经营范围:食品生产,食品经营(具体经营范围以有效许可证件为准);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拟列入重整范围的核心资产情况

1.宏英炒货厂位于杭州市临安区龙岗镇汤家湾村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证号为临国用2009第03567号,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364平方米,用途为仓储用地,权利性质为出让。另租用了部分集体土地,现有厂房建在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之上。

2.管理人认为其他适宜列入重整范围的资产,例如厂区内的办公设施、机器设备等动产,企业的1枚商标等无形资产等。

管理人可能根据本案具体情况调整列入重整范围的资产。

(三)项目优势

企业一直专注于坚果生产、加工和经营,厂区内的房地产宗地形状规整,建筑物分布合理,厂区内有生产设备可直接投入生产。

企业所在的位于临安区西部的龙岗镇,是临安区的“坚果重镇”,经过几十年发展,临安不仅成为全国最大山核桃加工基地与集散中心,还在全区建立了280多家干果类主导产业加工企业,干果加工量占全国60%,同样全国第一。龙岗镇已发展成为全国坚果产业的主要集聚地之一。此外,龙岗镇还打造了全国坚果行业内最大的专业市场平台——“中国坚果炒货食品城”,平台总规划面积2036亩,是临安西部地区规模最大、产业最集中的功能性平台,现有入园企业80余家,包括良品铺子、百草味、三只松鼠等国内坚果食品头部企业的优质供应商和一批自主品牌企业。

二、预招募须知

(一)本次预招募公开进行,适格的意向投资人均可报名参与预招募程序。本预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或者要约邀请,所披露的企业相关信息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不代表管理人对企业现状的承诺。意向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调结果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自行承担风险及可能产生的损失。

(二)企业能否由破产清算程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具有不确定性,本预招募公告不代表任何相关方对企业后续将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承诺或默认。

(三)本公告不适用《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管理人有权视本案的实际情况决定调整、中止或终止本次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和遴选,且对此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报名参加预招募程序的意向投资人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和支出等均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四)本次预招募程序中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在管理人后续发布正式招募公告后,应按照正式招募公告的要求补齐相应的报名手续,否则不构成正式招募流程中的有效报名。

三、意向投资人预招募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投资人或商业信誉良好的个人投资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

(二)意向投资人须财务状况良好,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参与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能出具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三)意向投资人须近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企业意向投资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信用记录良好。

(四)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报名,但需书面说明各自分工,权利义务等,并承诺相互承担连带责任。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企业的意向投资人预招募。

四、预招募主要工作流程

(一)报名阶段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4年11月5日前往管理人指定地点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意向投资人参与投资的意向报名书(意向书模板可向管理人索取)。

(2)意向投资人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资产负债等信息),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担连带责任。

(3)意向投资人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意向投资人如为自然人的,则需提交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如需)。

(4)意向投资人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如:最近三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等可以说明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投资资金来源的文件;意向投资人如为自然人的,需提交个人信用报告、资金实力材料及无犯罪记录证明等资料。

对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意向投资人如为自然人的,须由其本人签字。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二)投资人资格审查和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经管理人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管理人将通知意向投资人,安排签订《保密协议》,并向管理人指定账户支付保密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意向投资人签订《保密协议》且足额支付保密保证金后,可提出尽调申请和资料清单,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将予以必要的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提醒:1.未确定为意向投资人的或债权人会议未同意进行重整的,管理人在公布结果后的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保密保证金(不计利息);2.如意向投资人不需要安排尽职调查的,则不安排签订《保密协议》,亦无需缴纳保密保证金。】

如意向投资人不需要安排尽职调查的,则不安排签订《保密协议》,亦无需缴纳保密保证金。

对于从管理人获得,但管理人或者债务人尚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信息,意向投资人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合理使用相关信息,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重整投资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保密保证金并要求意向投资人赔偿损失。

(三)投资方案洽谈

意向投资人提出投资方案,并与管理人进行磋商。管理人将参考与意向投资人的商谈情况推动下一步工作。

 

有意向参与的投资人请将报名材料邮寄或现场提交。管理人联系和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信雅达国际A座25楼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联系人:王律师,电话15258092700。

欢迎有意向的投资人到项目地考察、与管理人接洽、参与投资。

特此公告。

 

 

杭州临安宏英炒货食品厂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