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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霸龙车辆配件有限公司资产推介及意向投资人询邀公告

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 | 1725015600000

2024年6月24日,余姚市人民法院受理宁波霸龙车辆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霸龙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为宁波霸龙车辆配件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霸龙公司管理人或管理人)。

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资源的有效整合,霸龙公司管理人现开展项目资产推介暨意向投资人询邀工作,如能询邀到有实力有诚意的投资人,且能够提交可行性的重整方案,管理人将依法适时推动破产清算转破产重整程序,争取盘活破产企业整体资产,以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现就公司资产情况及询邀事宜公告如下:

一、霸龙公司概况

(一)工商登记信息

霸龙公司成立于2015年11月20日,住所地为浙江省余姚市朗霞街道欣朗路258号,企业状态为在册,营业期限为长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MA2816YKXP。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2025年11月17日前缴足。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田庆刚。主要经营范围为车辆配件、家用电器、线路板、电子元件、电线、电缆、塑料制品、汽车配件、灯具的制造、加工;喷涂加工;一般经济信息的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二)主要资产状况

1.融资租赁的生产设备

霸龙公司于2022年10月底租赁现经营场所(余姚市朗霞街道欣朗路258号4幢三楼),自2023年起逐步增设并构建生产设备。其核心生产设备包括四条大型生产线及一条小型生产线。大型生产线配置涵盖喷台、烘道、传送带、悬挂线以及打磨区等;小型生产线主要由喷台、烘箱及流动烘箱等设备构成。此外,该厂区还配备了废水处理系统与废气处理装置。

上述设备系霸龙公司向四家融资租赁公司承租,所有权属于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总金额1000余万元。截至破产受理时,霸龙仅归还少部分租金,未归还租金本息合计8,443,781.89元(其中本金约8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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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环保资质

霸龙公司已实行排污登记许可(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s://permit.mee.gov.cn),登记编号91330281MA2816YKXP001Z,有效期至202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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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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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营业务

霸龙公司专业从事涂装喷涂,主要承接浙江雅迪机车有限公司、平湖市海盛车业有限公司的助力车喷涂业务,破产受理前年营收超过2000万元。霸龙公司从2024年6月起停止生产经营,但经管理人与雅迪公司对接,霸龙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未影响其入库雅迪公司供应商名单。如霸龙公司有破产重整希望,在重整成功后仍可承接雅迪公司喷涂业务。 

二、意向投资人需满足的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或个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可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投资人报价不得低于600万元

(三)意向投资人可以向余姚市朗霞街道、浙江雅迪机车有限公司了解霸龙公司的相关情况,报名时需提交初步的债务人企业重整经营方案。重整经营方案有助于维持和提升债务人运营状况和盈利能力,在评审时优先考虑。

(四)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投资方可以联合参与投资,但应当确定一名投资人为代表人,代表所有投资人负责全权处理投资中的相关事务,各投资主体对其履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连带责任,且联合体中至少有一个投资者符合资格条件。

三、报名材料

1.投资意向书;

2.投资方案,内容应当包括拟投入资金(含财产性资源)数额、纳入投资标的资产范围、资金支付计划及用途、各组债权清偿安排、初步的重整经营方案等;

3.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资产负债等信息);

4.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包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如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

上述报名材料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可分阶段提交前述报名材料,但至迟不应晚于本询邀公告报名截止时点提交全部报名材料。意向投资人未在询邀期内提交以上全部资料的,视为放弃继续参与本次投资。

四、保证金缴纳及退还

1.投资保证金用以保证意向投资人按照询邀方案参与投资,意向投资人应当在报名截止时点前缴纳100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至以下账户:

户名:宁波霸龙车辆配件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宁波余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银行账号:201000365280050

2.经管理人初审遴选后,初审合格的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后续履约保证金。初审未合格的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管理人在评审后五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不计息)。

3.意向投资人书面明示或以其行为表示放弃参与本次投资的,管理人将在询邀期截止后五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五、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需要安排尽职调查的,在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后,可提出尽调申请和资料清单,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将予以必要的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六、询邀时间及管理人联系方式

1.意向投资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17时前,将所有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面交或邮寄管理人,同时发送上述材料扫描件至管理人邮箱(13805860252@163.com)。

2.管理人联系方式: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29层,联系人:胡律师13065616567  戴律师13306669668

七、其他事项

1.本询邀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

2.在案件转入破产重整程序后,管理人将综合各初审合格的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及相关资料制定正式的投资人确定方案。投资人确定方案的具体内容及安排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3.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并负责解释。管理人有权根据破产工作实际进展决定调整、中止或终止本次意向投资人询邀安排。

欢迎有实力的社会各界人士、单位及投资机构前来接洽、参与投资。

 

 

宁波霸龙车辆配件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