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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浙江伟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 | 1738839600000

2024年1月8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浙04破申8号决定书,决定受理浙江伟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峰公司”)预重整申请,且本案由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审理。

2024年08月08日,平湖市人民法院根据浙江伟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作出(2024)浙0482破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浙江伟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2024年11月19日,平湖市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为伟峰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实现伟峰公司资产最大化、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重整程序的公平、公正,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伟峰公司重整投资人。现将招募条件及流程等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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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伟峰公司基本情况

(一)伟峰公司工商登记情况

平湖市伟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伟峰公司曾用名)于2002年06月28日在平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经过多次工商变更,浙江伟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登记机关为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2740525099Y。注册地址为平湖经济开发区兴平三路366号。法定代表人为闵大伟,股东为胡芸(持股90%),闵大伟(持股10%)。

公司经营范围为:家电配件、炉罩、金属配件、第一类医疗器械、取暖器、烧烤炉、热水炉、蓄热式电采暖或相关产品研发、生产、销售;从事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技术转让咨询服务;自有房屋租赁;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伟峰公司现无对外股权投资公司,无设立分公司。

(二)伟峰公司目前经营情况

伟峰公司目前已停止经营。

二、伟峰公司资产情况

(一)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平湖市人民法院选定的评估机构嘉兴市源丰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伟峰公司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02,009,807.00元。资产主要由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车辆、办公及其他设备、土地使用权、其他无形资产(商标权、专利权、固定污染源排污权)、苗木组成。

1.房屋建筑物

伟峰公司名下有位于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平三路366号的工业厂房,已取得浙(2019)平湖市不动产权第0040175号不动产权证书。建筑物面积合计27963.13平方米。其中,证载建筑物面积27870.67平方米(包含车间、配电房、办公室),无证建筑物面积92.46平方米(包含危险化学品仓库20.40平方米、无证配电房37.75平方米、门卫室34.31平方米)。目前房屋建筑物上有查封、抵押。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房屋建筑物仍设有租赁,租赁期限至2025年2月28日。

2.构筑物

伟峰公司构筑物主要由钢棚、铁皮房、铁皮棚、简易车棚、围墙等构成。

3.机器设备

伟峰公司机器设备主要由数控转塔冲床、数控激光切割机、喷淋线、氧化生产线、行车、货梯等构成。

4.车辆

伟峰公司名下有车牌号为浙FBE176别克牌SGM7205ATA汽车一辆,购置时间为2009年07月08日。目前无查封、无抵押。

5.办公及其他设备

伟峰公司办公及其他设备主要由台式电脑、空调、办公桌椅、铁制货架、蓄能取暖器等构成。

6.土地使用权

伟峰公司名下有位于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平三路366号的工业用地,已取得浙(2019)平湖市不动产权第0040175号不动产权证书。证载用途: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4359.60平方米;使用期限:至2052年9月19日止。目前土地上有查封、有抵押。

说明:伟峰公司名下权证范围内有8亩土地属于空置状态,可以新建厂房。

7.其他无形资产

伟峰公司其他无形资产主要由商标权、实用新型专利、固定污染源排污权等组成。

8.苗木

伟峰公司名下苗木资产由香樟、朴树、桂花树、玉兰等组成。

(二)资产审计情况

根据平湖市人民法院选定的审计机构浙江新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伟峰公司尚有部分债权可催收。

(三)其他资产收入

除《评估报告》、《专项审计报告》中的资产之外,伟峰公司在进入预重整、重整程序后因将部分厂房对外租赁产生的租金收入尚有部分未收回,仍在诉讼中。

特别说明:

1.伟峰公司资产的详细情况,意向投资人可在报名成功后至管理人处查阅相关材料。

2.伟峰公司的资产情况以《评估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及现场资产情况为准。

三、伟峰公司负债情况

根据伟峰公司提供的截止2024年1月8日(预重整受理之日)资产负债表,资产总额38,804,532.42元;负债总额103,131,266.66元。

截至本次招募公告发布之日,管理人总计收到95户债权人的98笔债权申报,申报债权总额人民币146,129,479.73 元。

特别说明:

1.伟峰公司负债的详细情况,意向投资人可在报名成功后至管理人处查阅相关材料。

2.伟峰公司的负债情况最终以债权人会议核查并经平湖市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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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意向投资人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意向投资人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限制高消费、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意向投资人应具备较雄厚的经济实力,具备相应履约能力。

(四)意向投资人应符合平湖市管委会要求的产业准入条件。

(五)意向投资人应具备相适应的行业经营和管理能力,有丰富重整经验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六)暂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意向投资人。

(七)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管理人报名,并向管理人提交符合管理人要求的报名材料、签署并提交符合管理人要求的各类文件。

特别说明: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前自行至平湖市管委会了解产业准入条件和政策,确定是否符合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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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2月25日17:00时止。报名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招募期限、进行二次招募或直接接受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报名。

2.报名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平湖经济开发区兴平三路366号

(2)联系人:童老师

(3)联系电话:18067526270

3.报名方式:本次招募采取现场和邮寄相结合的报名方式。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时间截止之前将报名材料现场递交或邮寄至管理人处,报名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纸质版报名材料最迟应于报名时间截止之前送达,逾期未送达,视为未报名。

4.意向投资人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要求提交参选文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参选文件须加盖企业公章或自然人签字捺手印)。报名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意向投资人报名意向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明确参与重整投资伟峰公司的意向、重整资金总额、资金来源等);

(2)意向投资人介绍(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意向投资人的主要业务(业绩)情况;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章程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6)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7)意向投资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同意对伟峰公司重整/重整投资的决议原件;

(8)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法律文件送达地址确认书;

(9)同意对知悉的债务人及案件办理、磋商等情况均予以保密并愿意签署承诺函。

上述各项工作的确切实施时间及细则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报名材料应一式叁份,密封提交。

(二)缴纳保证金

1.参加本次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应当向管理人账户缴纳重整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用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和履行重整计划的担保。意向投资人未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的,自动丧失候选人资格。

2.竞价活动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管理人将无息退还其缴纳的保证金。

3.竞价成功,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其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后续转化为等额投资对价(不计息),重整投资人应按照《重整投资协议》支付后续重整款;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单方面退出或因其自身原因未按照重整投资协议或重整计划支付全部重整投资对价的,视为违约,全部保证金予以罚没,列入破产财产。如果由此给伟峰公司及管理人等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三)重整投资人遴选                                  

1.竞价方式:带方案(重整计划草案)公开竞价招募。即:以人民币7532万元为最低重整投资对价,意向投资人报名即视为同意管理人拟定的重整计划(草案)。

说明:意向投资人可在报名成功后至管理人处查阅重整计划草案的具体详情。

2.起拍价:本次竞价起拍价为人民币0.00元,增价幅度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

3.管理人于2025年2月28日前,进行现场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意向投资人、伟峰公司代表、部分债权人在场;在符合管委会产业准入政策和法院、管理人要求的情况下,原则上按出价最高者确定重整投资人。

4.经遴选,管理人有权根据报名情况最终确定1名重整投资人及1名备选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书面正式通知。

5.因伟峰公司所在区域为平湖市经济开发区管辖,管委会对辖区内企业设有相关产业及投资要求,意向投资人确定后,管理人将向管委会报告相关事项。因产业政策或不符合管委会要求,意向投资人不能准入的,则取消该意向投资人参选资格。

(四)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及后续安排

经遴选中标的重整投资人应当在管理人要求时间内签订重整投资协议。若遴选中标的重整投资人未能在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签订相应投资协议,其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且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并直接指定备选重整投资人中选。因此给伟峰公司及管理人等造成损失的,重整投资人应依法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重整投资协议签署后,管理人将最终编制确定的《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

《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经平湖市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应严格按照重整计划履行。

六、特别说明

(一)本次招募遴选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本招募公告是由伟峰公司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属于管理人。根据招募进程管理人可调整招募流程或有关条件。

(二)编制目的是让意向投资人对伟峰公司重整情况有所补充了解,并参与后续的重整/重整程序。

(三)本招募公告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在考虑参与伟峰公司重整/重整时,除参考本公告外,应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财务顾问或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专业意见等。意向投资人在尽调过程中获取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债权申报等资料和数据,均以各机构出具的意见为准,管理人不对相应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等予以承诺和保证。意向投资人应独立判断并进行投资决策。

说明:

1.意向投资人报名后若需开展尽职调查的,应在报名时间截止之前完成。

2.意向投资人报名后需开展尽职调查的,应满足管理人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有权要求其缴纳尽调保证金、签署保密协议等。

(四)本招募公告内容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

(五)本招募公告所列相关数据为管理人阶段性调查数据,后期会随实际情况的变化而发生变化,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

(六)如出现影响伟峰公司重整或重整的重大事项或者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平湖市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管理人可中止或者撤回本次招募计划且不承担任何违约和赔偿、补偿责任。

(七)本次竞价所涉标的情况以其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标的的瑕疵保证责任。除竞价文件披露外,意向投资人应对竞价标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购买风险。有意者请亲自进行实地看样、尽调,未看样、尽调的意向投资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意向投资人竞拍前应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税务、商务等政府部门,对标的物的权属、能否过户、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需注意的事项进行咨询,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竞价人承担。

(九)意向投资人参与伟峰公司重整招募的,视为认可并接受本公告内容。

(十)鉴于伟峰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进入破产程序,股权价值为零,本次伟峰公司重整投资的股权转让对价为人民币0.00元。意向投资人支付的全部重整投资对价仅用于清偿伟峰公司债务、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等,伟峰公司原股东不能取得重整投资对价。

(十一)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重整投资对价不包含如下资产:

①浙江伟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余额;

②浙江伟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部分房产对外租赁产生的已收回、未收回租金收入。

 管理人热忱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及单位前来接洽,报名参与伟峰公司重整投资。

保证金收款账户为:

户名:浙江伟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账号:1635 0000 0005 54106

开户行:华夏银行嘉兴分行营业部

特此公告!

  


浙江伟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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