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4日作出(2024)浙0205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宁波龙光骏誉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光骏誉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次日出具(2024)浙0205破9号决定书,指定浙江嘉诚中天律师事务所、浙江中永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担任宁波龙光骏誉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高效有序推进破产清算程序,有效盘活龙光骏誉公司资产,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提高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维护全体债权人、龙光骏誉公司及其出资人等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现管理人发布龙光骏誉公司名下资产推介暨投资人招募公告,欢迎意向方联系洽谈。
第一部分 龙光骏誉公司基本情况
一、龙光骏誉公司概况
根据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工商登记材料显示,龙光骏誉公司成立于2020年10月2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5MA2H8XPX9X,法定代表人王泽权,注册资本人民币87831.52万元,营业期限为2020年10月27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一般项目:房地产咨询;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经纪。
二、龙光骏誉公司资产概况
龙光骏誉公司名下主要资产系位于宁波市江北区慈城新区(东临新建小学,南至丽泽街,西至慈浦路,北至锦绣西街)的不动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已经设定抵押,且存在多轮法院查封等权利限制,具体情况如下:
(一)土地使用权
根据管理人调取的资料显示,龙光骏誉公司与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0年10月9日签订了一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302052020A21030),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位于宁波市江北区慈城新区(东临新建小学,南至丽泽街,西至慈浦路,北至锦绣西街)的宗地出让给龙光骏誉公司,宗地面积37177.00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及配套用地,出让期限为住宅70年,商业40年,土地出让总价款为878315200元。据管理人申请调取的《宁波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显示的具体登记情况如下:
(二)在建工程
根据管理人调取的资料显示,在建工程位于宁波市江北区慈城新区(东临新建小学,南至丽泽街,西至慈浦路,北至锦绣西街),项目总用地面积为37177.00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为86219.48平方米,地上计容建筑面积合计59482.58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为57770.89平方米,配套用房建筑面积1711.69平方米),不计容面积合计26736.90平方米,其中地上不计容建筑面积为1784.00平方米,地下不计容建筑面积为24952.90平方米,规划机动车位642个,项目工程名称为“龙光大唐久云府”,不存在预售情况。
项目2021年1月动工,于2022年1月停建,目前处于停工状态。(下列进度现状描述摘自评估报告,具体施工进度以现场情况为准):
现场照片:
原定效果图与规划图:
三、龙光骏誉公司负债概况
根据龙光骏誉公司的资产负债表载明,截至2023年6月30日,负债合计为654916798.12元,其中应付账款48031546.41元,应交税费287939.54元,其他应付款66597312.17元,长期借款540000000元。经管理人初步了解,龙光骏誉公司负债主要系金融借款负债,目前龙光骏誉公司管理人正在依法接受债权申报,并开展审查工作。
龙光骏誉公司的负债情况最终以债权人申报、管理人审查、债权人会议核查且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金额为准。意向投资人需进一步了解龙光骏誉公司的负债情况,可与管理人联系咨询了解。
龙光骏誉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历史沿革、股权结构、经营现状、员工情况、税费欠缴情况、主要资产状况、负债等详细信息,意向投资人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后,可自行决定对龙光骏誉公司进行尽职调查获取,管理人将协助配合。
四、资产优势
(一)地域优势
龙光骏誉公司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宁波市拥有7000多年文明史,是“河姆渡文化”的发源地,历史厚重,地理位置上位于中国东部的黄金海岸线上,是长江三角洲南翼的重要城市,与上海隔湾相望,东面与舟山群岛隔海相望,西连绍兴,南临三门湾和台州。宁波同时也是中国重要工业基地之一,尤其以制造业闻名,作为民营经济全国领先的城市拥有众多的大型企业和产业集群,涵盖了汽车及零部件、电器电子、石油化工、新材料等多个领域。宁波拥有中国第二大港口宁波港,拥有极大的货物吞吐量,航线覆盖全球。
(二)区域优势
龙光骏誉公司位于宁波市江北区慈城新区,位于宁波西北部,西联余姚,东联姚江新城,与海曙高桥隔江相望,拥有完整的配套设施且交通便利。慈城新区的经济发展迅速,财政总收入为宁波八个卫星城之首。
第二部分 招募方案
一、招募须知
(一)本公告是由管理人编制,意向投资人决定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全部内容,理解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一旦提交投资报名材料即视为完全认同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程序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
(二)本公告招募的投资人包括重整意向投资人和资产收购意向人,请意向投资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投资方式并参与报名。管理人将根据招募情况、与报名的投资人磋商情况、破产案件实际进展情况并结合债权人会议的决议或债权人代表的意见,综合考量后确定龙光骏誉公司资产处置方式(重整、现状网络拍卖等),并根据最终确定的方式确定投资人。
(三)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四)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为管理人初步了解的情况,存在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可能,本公告所述信息不作为对龙光骏誉公司实际状况的任何保证,若存在管理人尚未掌握的瑕疵,意向投资人需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及损失。意向投资人如需开展尽职调查或进一步了解龙光骏誉公司的相关情况,请按照本公告的要求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并交纳尽调保证金或报名并交纳意向保证金。尽职调查和实地考察所需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五)管理人有权随时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次招募工作。
(六)本公告非要约文件,仅作为参考资料,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资产收购协议或兜底参拍协议的约束力。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二、招募要求及流程
(一)意向投资人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国内、省内知名企业优先)。
2.投资人应当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能提供不低于其拟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本次招募意向投资人不限行业,但意向投资人或其股东或其关联企业或其实际控制人从事房地产行业或与龙光骏誉公司具有产业协同性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意向投资人应当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最近三年未被列入失信行为人,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等。若意向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意向投资人资格。
5.两个及以上的主体可以自行组成联合体,但须以一个整体的意向投资人的身份参与投资。联合体中应当至少有一个主体同时具备上述第1-4项规定的条件。
(二)报名时间与方式
意向投资人在2024年8月26日17时前全部完成以下三项事项的,方可视为完成报名工作,否则即视为无效报名或放弃报名。
1.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保密协议》文本请与管理人联系获取并签署】。
2.向管理人指定账户支付意向保证金人民币伍佰万元(¥5,000,000元)(具体收款账户信息可联系管理人获取)。
特别说明:若意向投资人最终未被通知确定为投资人且无违反《保密协议》等约定的,意向保证金将全额无息退还;若最终被通知确定为投资人但未能按照管理人指定的时间签订重整投资协议/资产收购协议/兜底参拍协议或违反《保密协议》或有其他违法、违约行为的,管理人有权没收意向保证金,不予退还。具体退款事宜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3.报名时须应提交下列文件,并通过邮寄(邮寄的以邮戳时间为准)或当面递交的方式提交:
(1)参与投资的报名意向书(意向投资人是企业的,应当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意向投资人是自然人的,应当签字并捺印)。
(2)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质文件:意向投资人是企业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股东(大)会同意投资的决议(公司法人)或有权机关同意投资的决议(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意向投资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需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事项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注册资本认缴和实缴情况、股权结构、主营业务、资产负债情况等。若意向投资人是自然人的,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基本情况、资产情况等;若意向投资人是企业的,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股权结构和股东情况、注册资本认缴和实缴情况、主营业务、经营现状、资产负债情况等。
(4)意向投资人财务报告: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报名机构为存续3年以下(含)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意向投资人无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须提交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并承诺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若意向投资人是自然人,应提供存款证明等可以说明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的文件。
(5)资产证明或者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文件:银行存款证明、银行保函等可以证明意向投资人资金实力和履约能力的文件。
(6)承诺书:承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及最近三年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承诺愿意按本公告等文件参与龙光骏誉公司意向投资人的遴选并成为龙光骏誉公司投资人;承诺愿意按本公告与其他投资文件的安排在管理人要求的时间内提交重整投资方案、资产收购协议或兜底参拍文件;承诺按照管理人指定的时间签订重整投资协议、资产收购协议或兜底参拍协议等。如未能在管理人指定的合理时间内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并签订重整投资协议、资产收购协议或签订兜底参拍等协议的,同意管理人没收缴纳的保证金。
(7)文件送达地址确认书:载明意向投资人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
(8)重整意向投资人/资产收购意向人可联合两个及以上的主体自行组成联合体报名,若意向投资人是联合体的,还应提供联合体成员之间的联合协议及其他证明资料。
特别说明:
上述第(1)至(8)项文件材料须加盖报名机构公章,多页材料须加盖骑缝章,如意向投资人是自然人的,需每份文件签字并捺印,多页材料须骑缝签并捺印。上述报名文件应一并装袋密封,密封袋上需标注:“报名机构名称+龙光骏誉公司意向投资人报名文件”。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文件的,视为无效报名。
管理人联系方式及报名文件接收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研发园B1幢8层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15040;联系人:宋律师,13616573959;夏律师,联系电话:18258776165。
意向投资人如在报名前需提前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的,可与管理人联系,向管理人指定账户支付尽调保证金人民币贰佰万元(¥2,000,000元),并签署《保密协议》【《保密协议》文本请与管理人联系获取】,支付尽调保证金和签署《保密协议》后即可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意向投资人尽调后确定报名的,应在2024年8月26日前再向管理人上述指定账户支付意向保证金人民币叁佰万元(¥3,000,000元),并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完成报名,尽调保证金同时转为意向保证金;意向投资人尽调后确定不报名的,向管理人提交终止尽职调查且确定不参与龙光骏誉公司投资及退还尽调保证金的申请书,管理人收到申请书且意向人投资人无违反《保密协议》等约定的,将无息退还尽调保证金。
(三)遴选方式
1.为保证意向投资人招募工作的公平、公正,管理人在收到意向投资报名文件后将对报名文件进行综合审查,并将在2024年9月2日17时前以短信等方式向意向投资人留存给管理人的电话发送入围短信通知。
2.意向投资人收到入围通知后,请自行决定并安排尽职调查工作,并在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提交或按管理人要求补充完善拟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偿债方案、投资金额、资金来源、报价依据、经营方案等)或资产收购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兜底价格、资金来源、报价依据等)。
3.管理人将根据意向投资人的报名情况以及投资方案/资产收购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经报告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后,视情况决定是否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最终评审。最终确定投资人后,管理人将书面正式通知投资人。投资人收到管理人的正式通知后,应在管理人通知要求的时间内与管理人协商确定最终的投资方案,且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资产收购协议或兜底参拍协议等。
(四)后续安排
重整投资协议、资产收购协议或兜底参拍协议等签署后,管理人将根据最终选定的程序以及全体债权人会议的相关决议开展相应破产工作。投资人应按照要求配合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管理人推进后续的破产程序。
(五)瑕疵提示
1.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龙光骏誉公司所享有的对外债权不能足额、按时实现的法律风险。
2.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龙光骏誉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失败和重整失败的不利后果及相关损失。
3.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龙光骏誉公司及其资产、负债等已知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导致的风险和损失。
4.若龙光骏誉公司转入重整程序后,重整计划经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批准,由重整方自行确定经营范围和经营业务,并自行承担因经营范围、经营业务的变化所产生的法律、商业风险。
5.若龙光骏誉公司转入重整程序后,重整计划经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批准,重整方依照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规定的债权清偿方案清偿各类债权后,如经税务部门核定需对债务重组(包括重整豁免负债)所得缴纳相关企业所得税等税款的,重整方应另行筹备资金并依法缴纳。重整方可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龙光骏誉公司原账务情况及重整后的经营方案,综合考虑制定符合龙光骏誉公司的税务筹划方案。
6.龙光骏誉公司资产均以招募时现状进行交付,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龙光骏誉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权可能存在的土地出让金、滞纳金、行政性费用、罚款等欠缴风险以及因可能违章、违规而产生的法律后果等法律风险。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公告招募项目。
特此公告。
宁波龙光骏誉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