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11日裁定受理中机国能江山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山热电公司或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浙江论剑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为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和相关方的合法权益,通过市场化、法治化的方法合理配置资源,充分发挥债务人资产的营运价值,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告招募本案意向重整投资人,并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江山热电公司概况
(一)工商登记信息
(二)主要资产情况
1.位于浙江省江山市上余镇兴工八路的工业土地厂房,产权证号为浙(2021)江山不动产权第0006723号,土地使用权期限至2066年4月10止,具体如下:
2.电力工业专业设备(主装置),包括热力系统1套,化学水系统1套,输煤系统1套,除尘设备2套,灰渣系统1套,脱硫装置2套,脱硝装置1套,电气系统1套,热控系统1套,公用辅助1项,电缆1项,供热管网系统1项约10KM。
3.金蝶软件1套,排污权1项。
4.其他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办公家具、材料库存等。
(三)项目投资和运行情况
2016年5月,公司与江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江山经济开发区江东工业园热电联产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项目占地总面积75.8亩,一期建设装机规模为2台75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和1台7500K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及相应公用、辅助配套设施。
项目于2017年11月正式投产。根据公司自行委托第三方所作的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显示,截止2019年6月30日,项目实际投资2.25亿元。项目满负荷年供汽量可达30万吨。
目前,公司处于继续经营状态,正在运营的供热管网约10km。
二、招募须知
1.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全社会招募重整投资人,本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2.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参考,不能作为意向投资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请意向投资人根据自身需求进行调查、了解、核实。意向投资人应当独立做出价值判断,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3.本公告非要约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调整变更;有权随时延长招募期限或终止投资人招募。管理人不承担各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4.投资人向管理人报名的,即视为对本次招募程序的确认,并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5.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
三、意向投资人条件
1. 意向投资人应当是在境内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者是具备经营管理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
2.意向投资人需承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偿还债务,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处于持续经营状态。
3.意向投资人需具备与本次重整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且应具备与债务人资产现状相适应的管理和运营能力;同时能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的证明材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可组成联合体参与,但需指定牵头方,承诺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书面说明各自在参与重整中的权利义务分配及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
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江山热电公司重整案意向投资人招募。
4.对意向投资人资质有疑问或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资的,请在报名之前向管理人咨询确认。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资质仅作初步形式审核,不视为管理人对其资质最终的认可,若意向投资人最终因未符合意向投资人资格,导致投资未成功,管理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自本招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0日18:00止。
2.报名材料: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要求提交文件,保证提交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报名材料具体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主体资格文件。意向投资人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均需加盖公章),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亲笔签名。如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为律师的,还需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对以上意向投资人提供的主体资格文件复印件,如有需要的,管理人将要求意向投资人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2)参与重整投资意向书(格式不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情况、投资意向、投资资金、资金实力、资金来源、经营计划等。
(3)意向投资人确认的己方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收款账户等基本信息。
(4)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证明,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银行资信证明、主要资产权属证明及其他履约能力证明等。
(5)符合本招募公告中“意向投资人条件”的承诺或说明。
(6)如为联合意向投资人,需明确牵头方,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意向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多页内容须加盖骑缝章)。意向投资人未按本招募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受。
3.报名方式: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时间截止之前将电子版报名材料发送至管理人邮箱2237978188@qq.com,同时将符合要求的报名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通过邮寄方式送达至管理人处(收件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白云中大道88号颐高广场B座东20楼,联系人:毛律师,联系电话:13505703121)。
特别提醒:纸质报名材料最迟应于报名时间截止之前送达,逾期未送达的或纸质报名材料与提交的报名材料电子版不一致的,视为未报名。
(二)交纳报名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4年11月10日18时前交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至管理人账户。管理人账户信息,请联系毛律师,电话13505703121,电子邮箱2237978188@qq.com。
(三)初步审查阶段
意向投资人按照招募公告向管理人送达纸质报名材料并交纳报名保证金后后,管理人将对其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如意向投资人符合招募公告规定的招募条件,且管理人在综合考虑意向投资人的企业情况、经营能力及经济实力等相关方面后认为与债务人重整要求相匹配的,管理人将在收到报名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
对其进行书面通知;如需要意向投资人提供其他相关材料的,管理人将在收到材料后3个工作日通知其补充提供,全部材料审查通过的,管理人将出具资格入围通知书,并立即安排尽职调查;未入围的,管理人在审查期限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
(四)尽职调查阶段
通过初步审查并交纳报名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签署和提交《保密承诺函》后,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债务人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最迟在2024年11月10日之前结束尽职调查工作,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并对尽职调查结果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五)遴选确定投资人
为保证重整项目的公开、公平,管理人将在江山市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通过公开竞价、择优评选等方式,确定本次的投资人。具体遴选流程、方案和相关文书文本以管理人另行通知为准。
(六)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经遴选确定的意向投资人为正式重整投资人,应于收到《确定重整投资人通知》或其他通知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管理人要求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五、保证金的退还、转换和没收
(一)保证金退还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管理人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报名保证金:
(1)管理人在遴选前提出终止重整尽调、谈判事宜;
(2)意向投资人未参与遴选;
(3)意向投资人未被确认为正式重整投资人;
(4)《重整投资协议》所对应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
(5)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
(二)保证金转换
如重整计划草案获债权人会议通过并由江山市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或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债权人会议通过但江山市人民法院作出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裁定的,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后,正式重整投资人的报名保证金转化为等额的重整投资款。
(三)保证金没收
意向投资人被确认为江山热电公司投资人后擅自退出,或不按《重整投资协议》履行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已交的保证金。
六、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毛律师,联系电话13505703121,邮箱2237978188@qq.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白云中大道88号颐高广场B座东20楼;浙江省江山经济开发区江东区兴工八路26号。
特此公告。
中机国能江山热电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0月23日